將“環衛服務”與“城市資源經營”相提并論,已不是“形而上”的理論研究,現在已成為“形而下”的探索實踐。
11月24日,萊州市城市資源經營環衛園林路燈一體化服務項目購需求掛網公示。
公示需求內容顯示,萊州市城市資源經營環衛園林路燈一體化服務項目是萊州市住建局按照“城市大管家、一體化、全覆蓋、經營城市”的總體思路,將城區現行分散于各個部門的環衛、綠化養護、公廁維護、路燈維護統一納入萊州市“一體化”城市管理服務項目范圍,采購預算4623.12萬元/年,服務期3年。
僅從項目名稱及字面上看,萊州項目是首個將“環衛”等市政公用服務外包提升到“城市資源經營”高度的同類公招項目。
其實,“城市資源經營”與“環衛服務”之間的親密接觸,由來已久。近年來,各地“城市資源經營”概念類企業積極參與環衛市場化運作。在環衛市場化運作實踐中,由于政府環衛預算不足,主管部門采用城市資源經營權補貼環衛經費差額的案例屢見不鮮,常見的補貼資源包括停車位、廣告位、可回收垃圾經營權等。
并且,將環衛服務經營權作為補償資源的政府采購項目,也不乏案例。去年11月份掛網招標的“天津市濱海新區遠年住房和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引入社會資本融資及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建設項目”,就是將“市政環衛一體化、園林綠化養護”等城市資源的特許經營權作為補償資源,授予中標社會資本,用于補貼“舊改”經費缺口。
這些,或許都是“環衛服務外包”走向“城市資源經營”的嘗試或信號。
從這個意義上看,城市資源經營,今后或將成為環衛公司的必修課。
(文章轉載于:環境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