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推薦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的通知,要求各地區遴選報送符合條件的縣(市、區)作為示范,并將組織專家審查、認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推薦報送的示范縣需要代表性強、工作積極性高、示范經驗突出、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成效好。
需要在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村莊保潔和生活垃圾分類、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維護長效機制等5個方面達到相應的要求。例如,要求現存所有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全部完成整治;村村有日常保潔,實施了符合當地實際的垃圾分類制度等。在資源化利用方面,各類垃圾均得到妥善處置或資源化利用。
據了解,2017年6月,住建部曾公布第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區、市)名單,已列入的縣(市、區),將不再列入此次推薦名單。通知如下: